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电力节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ZB-2022-02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电力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9485.27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电力节能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49485.27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地下室至7楼,将原有高耗能灯具全部更换为LED节能灯,同时在各楼层安装电力计量装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
3.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5.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方式:(1)网上获取,供应商向指定邮箱18164907517@163.com发送资料,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说明(网上递交材料:供应商需采用A4纸幅面,将供应商证明材料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可能视为无效材料。)
(2)现场获取,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备注:受疫情影响,以上资料若无法签章,仅需提供PDF扫描件,纸质版资料后期补齐即可。
售价(元):300元/本,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888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24层
联系方式:0991-4182952、18599218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991-4182952、18599218453
文章推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庆石化碳一板块安全环保提升及节能优化改造项目混合器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庆石化碳一板块安全环保提升及节能优化改造项目精密过滤器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