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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

·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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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 金华市神起灯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0]h[GK]2022002 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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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61910 路灯 路灯 金光芒 1200(盏) 1547 1856400 国内 中国 200W/150W 节能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185640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交付条件: 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后。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采购1200盏LED灯具(其中600盏200W,600盏150W),总瓦数为21万瓦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供应的灯具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2. 每条道路随机抽取随机抽取几盏灯具送检,相关参数满足招标文件; 3. 因项目现场涉及多条道路,乙方自行现场考察,采购人有权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对灯具的瓦数进行调整。验收时采购人将邀请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道路现场进行测试,每条路安装前,由采购人随机抽取几盏灯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由采购人指定检测机构,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期间由乙方自行负责灯具的存储及相关的费用)。若现场抽取的灯具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退货返工,如出现退货两次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验收标准: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5.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最终验收 (1)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乙方负责会同采购人按4条规定的标准要求或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2)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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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保函形式提交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整灯质保6年)

10 、违约责任

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以及本合同执行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宁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本次采购项目为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的货物具备可靠的性能。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 牌产品。 3.灯具要求:检测报告是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或同款式)检测报告(报告上有认监CAL或CMA或CNAS标识)。 4.中标后提供灯具安装说明书。 5.本项目采购1200盏LED灯具(其中600盏200W,600盏150W),总瓦数为21万瓦。 6.乙方负责拆旧灯具,并将拆下的灯具运输至业主规定地点,同时负责安装新灯具。7.灯头外形尺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整灯光效:≥150 lm/w。9.整灯防雷:共模抗浪涌电压≥10KV;色温:3000K(±200);其他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 金华市神起灯具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骆家塘社区春泽路18号
单位负责人: 蔡龙玉 单位负责人: 刘永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海亮

联系方法: 0593-2966998 联系方法: 180362394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20801100920017378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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