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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交工检测招标

· 2022-11-30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2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交工检测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 ), 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运营 公司负责 的 隧道照明节能改造、长深、平康、锦阜线监控系统改造、沈大线通信系统接入层网络改造、 UPS更新改造、收费系统车道机更新改造及董家沟收费站车道结构优化 6个维修改造项目即将完工,结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顺利交工,现组织开展第三方交工检测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机电工程》( JTG 2182-2020)及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对年度实施的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开展交工质量、外观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并完成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

2.3 检测周期

20 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023 年 1 月 15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 。

企业业绩

近 5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3个检测标段合同额不少于 5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机电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业绩。

注:参与评审的投标人企业业绩,应按下述( 1 )或(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1 )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的彩色影印件;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彩色影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如开标现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不全,且影响了企业业绩或其考核指标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标过程中将不予认定)。

( 2 )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附: ①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的彩色影印件;以及 ②对应业绩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网址,网页截图应来自于 发改委或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财政或招投标监督管理 等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官方网站)。

企业信誉

投标人在 2020 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C 级或 C 级以下。

注:如投标截止前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了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以最新的 信用评价结果 为准 。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任职并从业登记。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机电工程。

近 5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 3个检测标段合同额不少于 5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机电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回避要求

( 1)进行交工检测的机电工程对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2 )进行交工检测的机电工程对应的监理单位 或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 )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 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 A4 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 一式一套 ),在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17 楼 1701 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 《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 https ://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 ,下条 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 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 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 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 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中查询后的 基本信息、资质信息 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 CMA-计量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 万 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 :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 110003

联 系 人: 崔先生

电 话: 024- 823 6451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 905 号甲

邮政编码: 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李 女士

电 话: 024-31230886 (转 0 )

传 真: 024-31230886 (转 867 )

网 址: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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