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热水制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2-12-09 至 2022-12-16 | 撰写单位: |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李雨萌 |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热水制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0-092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热水制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三章 工程要求 详见附件。 (二)格式14 “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技术要求,与上述更正后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删除填表要求中的“2.提供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官网截图等)或相关检测报告。”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2022年1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 2022年1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22日 15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各供应商可以邮寄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否则不予受理,请注意邮寄在途时间。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将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磋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远程参加。 5.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 沈女士 024-2276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 024-62151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雨萌、赵鑫悦 电;话: 024-31905999转8525、8503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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