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建设主体: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调查摸底、自愿申报、县级地级审核、省级审批原则,结合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虎林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请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及项目建设主体认真执行。
附:《2022年虎林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虎林市农业农村局 虎林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2022年虎林市农产品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虎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总体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思路
一是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二是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各乡镇的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潜力大、产地市场运营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是科技支持、融合发展。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是规范实施、注重效益。坚持“农建、农有、农用、农享”原则,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金融合作、提供用地用电优惠等方式,降低建设成本,提升鲜活农产品应急保障能力。
五是联农带农、富裕乡村。坚持农民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有效对接大市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打造成服务农户、畅通产销、助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支撑平台。
(三)年度目标
2022年,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经前期乡镇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鸡西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个。通过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田头市场,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应用能力、减损增值能力,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三)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争取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根据《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全面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设重点
(一)建设主体
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2022年围绕全市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本地优势农产品,在虎林市域内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 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对马铃薯、圆葱、大白菜、萝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可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藏库。对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可对闲置的住房、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对呼吸跃变型农产品,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贮藏商品附加值较高的鲜活农产品。
4.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补助政策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控制标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单个建设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实行项目全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开展项目储备
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项目储备库,采取全年申报、定期审核、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方式动态管理。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制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实施方案,上报鸡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组织立项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符合条件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中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块开展申报工作。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填写承诺书,按系统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审批,重点审核主体资格、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申报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及时反馈申报主体。审核通过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经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
(四)自主开展建设
结合本地优势鲜活农产品特点,制定本地建设技术参考方案。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自主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支持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设施建设实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建设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配合当地防疫部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必须保留好合同、劳务用工支出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与视频等各种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资料,坚决杜绝变现套取国家资金。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四)按时竣工核验
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理相关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逐个验收建设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有条件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重点核验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并在项目区域张贴图示,明确操作规程、安全事项等内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通知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并于10月25日前向鸡西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地的年度设施建设完成情况、《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及时兑付补贴
待省级下拨相关补助资金后,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本级财政局,及时向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主体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市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一并报送鸡西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强工作专班,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农业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电业局、项目实施乡镇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并确保农民利益基础上,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创新产品服务,配套利率、期限、额度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扩大信贷担保规模。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探索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
(四)严格资金监管。开展项目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加强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对纳入支持范围未启动建设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得发放补贴;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建设进度。对于资金结转重大、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当年一律不得发放补贴,原则上不再纳入下年度该项目支持范围。
(五)加强示范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六、项目管理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
联 系 人:徐向文
联系方式:0467-5886110
电子信箱:hlsxxw@163.com
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系人: 时莉巍
联系方式:0467-5889019
附件:1.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性任务表
2.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承诺书
3.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明细表
附件1
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指导性任务表
市(地) | 序号 | 县(市、区) | 建设设施数量(个) |
鸡西市 | 23 | 虎林市 | 2 |
附件2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承诺书
单位名称 | (盖章) |
项目类型 | £通风贮藏库 £机械冷库 £气调贮藏库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
郑重承诺: 我单位提交的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全部材料(包含项目申报APP线上电子资料)均真实无误,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备注:1.该承诺书由建设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填写。
2.新型经营主体如无印章,可以签字代替。
附件3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明细表
序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投资总额(万元) |
县级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经办人: 县级财政局(盖章):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承诺书
单位名称 | (盖章) |
项目类型 | £通风贮藏库 £机械冷库 £气调贮藏库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
郑重承诺: 我单位提交的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全部材料(包含项目申报APP线上电子资料)均真实无误,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备注:1.该承诺书由建设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填写。
2.新型经营主体如无印章,可以签字代替。
附件3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明细表
序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投资总额(万元) |
县级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经办人: 县级财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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