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厂氯乙烯装置乏汽回收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齐鲁分公司氯碱厂氯乙烯装置乏汽回收节能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关于氯碱厂氯乙烯装置乏汽回收节能改造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齐鲁分函〔202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氯碱厂氯乙烯装置乏汽回收节能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区域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014万元(含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主材费460.07万元)。
2.4标段招标范围: (1)在2#氯乙烯装置区域增设1套主电机功率为1120kW的螺杆式蒸汽压缩机组,将7.5吨/时65kPaG乏汽压缩为0.5MPaG饱和蒸汽,并入蒸汽管网供装置使用。(2)新增螺杆压缩机基础、压缩机出口分离器基础、润滑油站基础及机械密封水站基础,增设1座压缩机遮雨棚。(3)公用工程适应性改造及既有管廊加固改造。(4)2#氯乙烯机柜间DCS系统扩容改造。(5)压缩机入口增设1台蒸汽涡街流量计,1台蒸汽调节阀,调控蒸汽压缩机入口压力。(6)对6kV开关柜、高压电容柜等进行适应性改造。(7)新增2台POE高清枪型摄像机、1台防爆视频接线箱等。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等内容。 。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360天(自工程开工日期至中间交接日期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同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
3.4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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