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范围:
维修、养护范围包括: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区域(含泵阀园和环保园),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亮化设施建成区域。
二、工作内容:
1.变配电设施
(1)变配电设施巡视、检查。加注或更换变压器油,更换干燥剂,每月20日中标方组织测量变压器电压、电流和接地电阻;
(2)维修、更换损坏及老化的箱变壳体、高低压配电柜箱体、变压器台相关配件、高压电缆、低压电缆、负载开关、空气开关、断路器、避雷器、交流接触器、互感器、时间继电器、热继电器、点动开关、和熔芯等相关电气设施。做好除尘、防潮等电气设施的保养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
(3)变压器设施的日常维修调试,更换坏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测进出线,电气设备绝缘接触点的接触可靠性,动触点的灵敏度,安全保护设备的灵敏度;
(4)控制系统软件硬件维修调试。按照采购方要求调试定时钟路灯开闭灯时间。对故障定时钟及时维修和更换;
(5)每年春季或秋季,聘请电力专业检测部门对变压器进行检测,并向采购方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作为变压器维护费用的支付依据。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变压器安全、高效运行;
(6)以上工作中标方做好工作日志并拍照留痕,每月向采购方提供月工作汇总报告。
2.线路设施
(1)巡查架空线路,调整弧垂,保持导线及引下线与其他设施的间距。每季度至少一次修剪所有路灯杆周边影响路灯光照度及电缆运行安全的树木及枝杈(特殊情况应按照采购方要求随时修剪)。更换破损的导线、锚定、线夹、悬挂及其他有缺陷的线路设施;
(2)检查、校正铁杆路灯、水泥电杆路灯垂直度及照明角度。加固铁杆地脚螺丝、夯实水泥杆下陷松动的杆基础及加固拉线(以上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调整松动的接线装置,随时补齐缺失的接线口仓门;
(3)导线、锚定、悬挂、线卡、拉线等金具及所有架空线路紧固件的维修与更换;
(4)巡查地埋电缆线路。排查、检测、维修、更换养护范围内所有地埋故障电缆,如施工中需要破路、迁移、淸残、恢复黑白路面、方砖以及移除重植绿化树木与花草等工作,应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或相关方要求及时恢复。必须按照原有型号维修、更换破损故障电缆。对不允许破拆的路段应采取路面下顶管操作保证供电需求。在维修养护服务期内对中标前与中标后所有缺失或丢失的电缆完成补齐。绝缘处理电缆接头,维修电缆井并随时更换破损的井框、井盖,处理线路上的设施缺陷;
(5)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完成养护范围内,各种原因造成缺失的路灯杆及辅材的采购、安装和路灯基础的浇筑,完成对缺失路灯杆的补齐工作;
(6)以上工作中标方做好工作日志并拍照留痕,每月向采购方上报月工作汇总报告。
3.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养护范围内高杆灯的钢丝绳、卷扬机、行程开关、供电电缆,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为卷扬机加油、换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及时维修、更换坏的各种灯泡、镇流器、触发器、小型断路器、太阳能板、控制器、电瓶、LED模组、LED电源、LED彩带,LED护栏管、LED灯珠、庭院灯、草坪灯、杆上灯光小品、各种景观灯的灯罩和损坏的线缆。焊接、浇筑或更换各种景观亮化设施的基础、支架、框架。更换各种型号破损的灯头、灯具及附属设施;
(3)每季度至少清洁一次灯具、杆体和景观设施框架。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杆体及框架的小招贴、涂鸦、污渍、漆皮、拴绳挂物、私拉乱接等;
(4)随时测试接地电阻,更换损坏的接地极;
(5)每月至少一次检查配电盘、灯盘、灯杆、灯臂及景观设施框架、支臂的腐蚀状况,对设备进行常规防潮、防腐处理。对出现掉漆,掉色,影响整体美观的路灯杆体、支臂及景观亮化设施框架进行补漆、翻新处理、对腐蚀严重的进行更换,在服务期上半年完成所有水泥杆路灯支臂的防腐补漆工作(特殊情况下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和安排对上述工作随时进行实施);
(6)以上工作中标方做好工作日志并拍照留痕,每月向采购方上报月工作汇总报告。
三、工作标准:
1.变配电设备
(1)变电所、箱式变配电站、照明配电箱、台式变压器、监控终端等各类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可靠;
(2)各配电设备安全防护到位,接地保护动作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3)箱变柜体外观整洁,无影响安全的老化破损、锈蚀及柜门缺失,无小招贴、无涂鸦、无脱漆、无拴绳挂物、无私拉乱接、无违规广告等;
(4)定期对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测、保养,确保变配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2.线路设备
(1)线路畅通,供电可靠;
(2)线路及附属配件完好齐全,线路走向及标志清晰;
(3)金具、紧固件连接可靠外观整洁无锈蚀;
(4)接线井内线路排列整齐,无杂物和积水。
3.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施
(1)城市路灯亮灯率主干道99%,次干道97%以上,景观亮化设施100%,修复及时率100%;
(2)灯杆、灯盘、支臂及景观亮化设施框架固定牢固,无倾斜和松动;
(3)灯具、灯杆、检修门、接地装置齐全,设施完好率99%以上;
(4)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兆;
(5)确保设施外观整洁(每年2季度或3季度至少1次对铁杆杆体进行清洗或刷漆),杆体及框架无小招贴、无涂鸦、无脱漆、无拴绳挂物、无私拉乱接和影响安全的破损、腐蚀及缺失。
四、检查、验收
为了加强亮化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辽中区夜景照明形象,落实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中标方的养护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验收考核分月度正式考核和周突击暗访考核(领导发现及市民投诉计入月度正式考核分值)。
第二条:验收考核分值为每分100元。满分100分,合格为90分。验收考核低于90分按每分100元在中标方中标总金额金额中扣除。
第三条:采购方对中标方的考核验收中,连续3次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中标方与采购方之间的服务关系自动解除,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考核内容、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如下:
辽中区亮化设施养护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亮灯率 | 亮灯率(路灯亮灯数与总路灯数之比)主要街路99%次干道97% | (1)主次干道亮灯率达到考核标准不扣分 (2)24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不扣分。低于亮灯率部分扣分如下: (3)超出5盏或连续不亮现象扣3分 (4)超出6--10盏扣5分 (5)超出11--15盏扣10分 (6)超出16盏或以上扣20分 | 20分 |
设备完好率 | 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管理: 加强巡查工作,杜绝私拉乱接,偷接路灯电源现象; 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完好率99%。主要包括:灯杆、灯具、线路、配套设施、配电箱完好率等; 照明设施清洁率包括:灯具、灯杆、变压器、检查井、配电箱等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每季度对辖区内供电变压器及附属设施申请国家供电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测试报告,并立即对不合格的点位进行整改。 | (1)发现灯杆,配电箱等存在乱贴乱画,破损污迹现象的每处扣1分; (2)发现灯杆、灯具、变压器、配电箱等存在锈蚀、损坏、油漆脱落及维修仓门缺失的每处扣1分; (3)灯杆、灯具、配电箱等倾斜的每处扣1分; (4)供电变压器未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每处扣5分; (5)路灯线路及路灯维修井盖损坏缺失的每处扣2分 (6)路灯线路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2分; (7)发现私拉乱接或偷接路灯电源现象每处扣5分; (8)中标人对以上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按照事故处理率条款处理。 | 20分 |
关时时现 | 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开闭时间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调整,以满足市民出行要求为目标 | (1)凡查实发现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开闭灯时间的,发现一次扣4分。超过2次此项计分全扣; (2)一旦发现擅自更改关闭时间的,此项计分全扣,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 10分 |
事故处理率 | 故障修复及时率:自接到通知之时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一般性故障24小时修复;线路、设备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修复,如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设备及线路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设备修复及时率为100%。 若光源、电缆等出现损坏,应立即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维护材料质量合格率需达到100%。 若发现其他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限时24小时之内抢修完毕。 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维修人员出车、上路、维修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均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标志桶,隔离栏,安全指示灯等。人员穿反光衣,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应对突发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并马上向相关部门报告 | (1)对重大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扣5分。两起或以上此项计分为零; (2)对一般性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扣3分。三起或以上此项计分为零; (3)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但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发现一次此项计分为零; (4)未采取相关型号、规格的产品,发现一次扣3分,发生安全事故此项计分为零,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5)因路灯故障或突发事故造成安全隐患,中标方未及时采取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的每次扣10分; (6)若发现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或未按照要求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的每人每次扣2分; (7)在维修作业中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发现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 30分 |
民生诉求 | 接到故障报修马上处理,及时回复 | (1)接到居民、群众投诉的每次扣3分(报修不算); (2)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 10分 |
台账资料 | 每月25日上交下月养护计划。 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常规巡查等都要做好记录(详细记载照明设施的工作情况,日常例行检查、保养情况,发生故障的原因、状态,排除故障的方法,更换器材的情况等)。建立维修档案和设备管理台账。自检自查日志,登记表应自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每月一份,由巡查人员签字。每月进行实际消耗维修材料的统计。废品、拆灯台账按时整理。填写巡查人员花名册及巡查区域、线路表。 | (1)未按时上报月度养护计划扣4分; (2)以下资料不全的缺一项扣2分; (3)无变压器本年度检测报告视为未对变压器进行维护保养,相关费用再中标方中标总金额中扣除; A、中标方巡查小组名单及巡查记录; B、辽中路灯养护中标单位工作日报表; C、辽中区亮化设施管理台账; D、废品、拆灯台账; E、变压器运行、保养、除尘记录及专业部门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 | 10分 |
五、其他要求及约定
1.本次预算为钠灯、LED路灯、太阳能灯,各种景观亮化设施等城市照明养护单价标准;
2.本预算不含各类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运行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卫生费、排放费等;
3.根据测算计算出相应综合指导标准,是包括变配电设施,线路设施,灯杆、灯具,电缆、景观亮化设施及控制系统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单价(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巡查、大修、小修);
4.如整条街路或一定区域内灯具及景观亮化设施大批量老化,难以达到规定的日常管理养护系数,则考虑整体更新改造(由政府出资或其他社会资金组织大修或更换设施),中标方应及时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弃修或拆除;
5.随时对所有亮化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破坏或盗窃亮化设施不法行为。及时排查未经采购方允许的私拉乱接点位,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并拍照留痕,按照采购方要求拆除;
6.中标方对于服务期内需要更换的如:路灯、庭院灯、草坪灯、景观灯等亮化设施,其样式、造型、材质等资料由中标方提供多种选项,最终由采购方或上级主管单位选择决定,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由采购方把关验收;
7.在服务期内中标方必须承担,政府或采购方安排的各项与亮化或民生相关的工作任务,以及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百姓诉求中涉及亮化设施维修、维护、社会公益活动、临时装灯、烘托节日气氛、协助街道社区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工作;
8.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采购方相关技术人员,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方实施的亮化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中,针对技术层面或工作进度等方面现场指挥。为确保维修、抢修或安装进度,采购方有权要求增加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车辆及设备的数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可以对中标方施工现场人员视具体工作职责进行调动,中标方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无条件执行,确保维修、抢修以及安装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9.中标单位必须配备1人或以上专职巡查人员,至少一台巡查车辆,确保每日白天、夜晚对辖区亮化设施运行及亮灯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巡查人员下载今日水印相机,每天向采购方上传巡查图片并每月上报月巡查记录;
10.中标单位必须配备针对亮化维护工作的专职内勤人员,负责整理和保存亮化设施管理台账和各种设备资料以及日常工作资料。负责向采购方报送各种表格、工作日志、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回复以及采购方要求的文字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中关于台账资料的约定以及采购方的要求报送);
11.为确保辽中区亮化设施的修复及时率和安全高效运行,中标方应合理配备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巡查工作中必须稳定保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一线维修人员(电工)4人或以上,高空作业车2台或以上,巡查车辆1台或以上,司机不少于2人,亮化设施巡查人员不少于1人,采购方不定期对上述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12.本次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中标方必须按照维修计划或采购方的要求,迅速、高效、完整、安全且符合行业要求和电工操作规程并保质、保量的实施,工作完成后由采购方检查或验收合格后视为本次单项工作完成。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工作进行更改,拖延、不实施;
13.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行业标准以及电工操作规程,实施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流程以及维修工作过程中安全员的监督内容,督促相关人员熟练防护栏的设置和防护用具的保养与使用。定期对一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对工程车辆和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任何人员、设备带病上岗和违章操作。服务期内出现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14.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服务期内,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临时抽查,中标方违反上述要求及约定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视为违约;
15.其他相关事宜在产权方与中标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
六、辽中区2022年路灯维修服务明细表,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