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楼宇的零星维修
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泽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大学(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楼宇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楼宇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QHZC(磋商工程)-2025-02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590640.04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项目内容 | 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楼宇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中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 |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07月07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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