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能耗升级整改—节能改造项目三期(油浸式配电变压器)采购
2.数量、规模:数量共12台
具体详见2024年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能耗升级整改—节能改造项目三期(油浸式配电变压器)采购技术要求及附件清单。
3.技术要求质量及产品要求:
3.1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和经济性能符合本文件有关要求;
3.2本项目为能耗升级整改项目,要求采购变压器与现有变压器的安装尺寸、短路阻抗相近,电压组合及分接范围、联结组标号、高低压侧相序、高低压侧引出线方式须一致,中标后须至现场实测安装相关尺寸,如安装尺寸不符投标方供货须免费提供配套材料,保证安装可以互换。
3.3电机具备符合GB 20052-2024新国标规定《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能效标准,取得国家认定的二级能效标识。
3.4变压器制造商为原厂家,不得贴牌和代工。
4.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4.1投标时应提供最短供货期。
4.2交货地点:福建省沙县青州镇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中心及青阳环保现场。
4.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信用良好的法人。
5.2设备制造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3中间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项目授权书。
5.4投标方应提供声明函,投标人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流入黑名单,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6.付款方式:
自设备全部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或最后一批设备到招标方6个月(以时间先到为准),招标方财务部收到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45天支付总合同价的90%(扣除预付款比例、银行承兑汇票);质量保证金为总合同价的10%,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付清(银行承兑汇票),保修金不计利息。
7.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
7.1为设备全部安装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或最后一批设备到招标方30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投标方可承诺更长质保期)。
7.2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方应及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质量保证期内非招标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中标方负责无偿返修,中标方未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返修,招标方有权选择其它供应商进行返修,返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双方职责:
8.1中标方提供的应为制造厂原装、全新的产品,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中的交通、食宿、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8.2中标方对其所供标的物的质量、性能和运行可靠性负责。
8.3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凡设备到招标方之前所产生的意外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车辆、人员进入招标方工作区域应遵守招标方安全规章制度,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8.4中标方需要招标方配合的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8.5按《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违约责任:
9.1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招标方使用的,延期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招标方逾期违约金,累计违约金如果超过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合同,剩余款项将不予支付,并有权向中标方追溯相关损失。
9.2中标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配电变压器额定容量不能满足100%的,应向招标方支付相当于货物金额3倍违约金。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其它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0.验收条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1.知识产权:
如果招标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中标方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应以招标方名义并在招标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中标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招标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中标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2.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3.报价规定:
13.1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13.2报价为含13%税价,以一票制方式结算,中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评标办法:
1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经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4.2评分项目: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议办法 |
1 | 投标评审价 | 50分 | 当AG>1.1AD时,F=50-(A- AD)÷(AG- AD)×6 当AG≤1.1AD时,F=50-(A- AD)÷AD×30 其中:F为投标评审价分; A 为投标评审价; AG为最高投标评审价; AD为最低投标评审价; |
2 | 技术评审 | 35分 | 1.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认证、研发能力、制造能力、质量控制和检验实力:8分; 2.技术参数、性能水平:10分; 3.制造材料及部件品质:10分; 4.能效等级:2分, 二级能效2分;二级能效以下, 按否决投标处理; 5.已纳入国家和省级三首目录《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投标方需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并盖章:3分; 6. 交货期:2分;本项目最长交货期不得高于为合同签订后12周内。 以周为计量单位,根据投标人的交货期承诺情况,按下列公式计分: B=2-(D- Dmin)÷(Dmax- Dmin)×2 备注:(1)B为施工期响应程度得分,D为投标人交货期承诺,Dmin为所有投标人承诺中的最短交货期,Dmax为所有投标人承诺中的最长交货期。 (2)计算过程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不满足设备规格及技术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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