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钢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项目(花田)地块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公示单位 | 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6 14:01 至 2024-01-10 14:01 | |||
行政区划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 地块面积(m2) | 22053.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新余市滨江路以北 | |||
经度 | 114.895900 | 纬度 | 27.77740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9-15 至 2023-12-2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 单位联系人 | 叶翠 | 单位联系电话 | 15180437863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江西省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验室 | ||||||
钻探单位名称 | ||||||
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验室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叶翠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8043786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人民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熊志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97908949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府前路22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1)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调查,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的情况;无地下管线、无沟渠泄漏情况发生;原企业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 (2)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甲醛指标参照《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钡、总铬参照重庆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除铅、汞、锰、钡4项指标略大于地块外对照点外,其它监测因子普遍与对照点差异不大,说明地块周边土壤背景值普遍偏高,此外,地块历史上堆积的钢渣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未超出工业用地筛选值,影响程度可以接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3)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主要污染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相对比,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氨氮、铁、锰、钠、钴较对照点较高,但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钒的检出浓度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甲醛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但均大于地块外对照点的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未超过IV类水筛选值。 (4)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新钢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项目(花田)地块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地质量满足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环境要求。无需开展后期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新钢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项目(花田)地块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公示单位 | 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6 14:01 至 2024-01-10 14:01 |
行政区划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
地块面积(m2) | 22053.0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经度 | 114.895900 |
纬度 | 27.777400 |
地块详细地址 | 新余市滨江路以北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9-15 至 2023-12-25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单位联系人:叶翠 联系人电话:15180437863 |
样品检测单位 | 单位名称:江西省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验室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叶翠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80437863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熊志华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97908949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府前路222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1)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调查,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的情况;无地下管线、无沟渠泄漏情况发生;原企业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 (2)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甲醛指标参照《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钡、总铬参照重庆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除铅、汞、锰、钡4项指标略大于地块外对照点外,其它监测因子普遍与对照点差异不大,说明地块周边土壤背景值普遍偏高,此外,地块历史上堆积的钢渣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未超出工业用地筛选值,影响程度可以接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3)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主要污染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相对比,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氨氮、铁、锰、钠、钴较对照点较高,但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钒的检出浓度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甲醛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但均大于地块外对照点的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的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未超过IV类水筛选值。 (4)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新钢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项目(花田)地块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地质量满足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环境要求。无需开展后期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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