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24〕10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 2674.3 平方米,对院内办公楼及室外配套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办公楼地上 5 层,局部 2 层,总建筑面积 3875 平方米,修缮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不变,能够满足省贸促会办公及业务用房的需要。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办公楼房间功能布局进行调整,改造部分室内隔墙,局部进行结构加固,翻新外立面、屋面、内墙、地面、吊顶、门窗,不做外墙节能改造,对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系统进行改造,新增 1 部电梯,在院内西南角新增机械停车设施(可停车 45 辆),对室外配套管线、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进行修缮,同时从场外引入供热管道及一路 10kV 高压线路。2.1.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泰华街466号院内。 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2.1.4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不超过2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初步设计要求,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5 09:00 至 2024-02-09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2-2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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