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水利局关于灵川县弘堡页岩砖厂燃煤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灵川县弘堡页岩砖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推进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我局于2024年3月18日对贵公司灵川县弘堡页岩砖厂燃煤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运行期)进行现场查勘,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依据项目现场的实际并结合相关管理规范,意见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该页岩砖厂新增矿区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燃煤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未验收;
2、部分堆料未覆盖。
二、下一步整改的意见及建议
1、及时编制新增矿区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对燃煤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报我局备案;
2、对场内堆料进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三、小结
请贵公司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充完善各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工程防护措施、植物防护措施,及时整改,尽量减少水土流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排查水土流失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避免,加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取得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于2024年5月31日前书面(电子版)报送我局(邮箱)。
联系人:蒋明华
联系电话:18078317200
邮箱:1cxsbz@126.com
灵川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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