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响泉小区)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805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响泉小区)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805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响泉小区)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德泰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1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金普新区先进街道响泉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王彦波 | 注册一级建筑师 | 20062100912 | -25.000000% | 2024年05月20日开工至2024年06月09日竣工,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合格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94.7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彦波 | 许华军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筑师 | 注册一级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062100912 | 20052100862 | |||||||||||||||
投标报价 | -25.000000% | -20.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4年05月20日开工至2024年06月09日竣工,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2024年05月20日开工至2024年06月09日竣工,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94.74 | 89.54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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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5%。 2、项目负责人:王彦波;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一级建筑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062100912。 3、得分业绩:1.2021年中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二批(115栋Dsu级房屋)设计一标段;2.沙河口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设计;3.西岗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设计一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0%。 2、项目负责人:许华军;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一级建筑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052100862。 3、得分业绩:1.2020年甘井子区甘井子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2.西岗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老旧房屋综合改造)设计一标段;3.沙河口区2020-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三标段。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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