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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临颍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4-06-21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开展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结合工作实际,我县决定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县域内现有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已享受过同类型上级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扶持。
二、遴选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明确、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生产相对集中。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改造或新建设施必须符合我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
4.改造或新建设施必须用于蔬菜生产。
三、项目资金、拟补助数量、补助方式
2024年临颍县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支持从事设施蔬菜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3个,拟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进行补助。
四、支持方向及范围
(一)支持方向
1.老旧园区重点开展三改两提,即改棚型、改墙体、改材料、提设施装备、提基础设施。
2.支持新建新型棚室及完善配套装备。
(二)支持范围
1.改造和新建温室大棚设施
蔬菜重点支持钢骨架改造,发展大跨度、宜机化、高效节能的温室大棚。
2.配套设施装备
(1)环境调控设施设备
加温保温系统、遮阳系统、自动卷帘、自动通风、自动喷淋、应急补光、水肥一体化等调控设施设备。
(2)生产配套设施设备
育苗苗床、穴盘、移动喷灌、自动化播种线、催芽愈合等设备;园区水电气设施;食用菌层架、拌料、装袋、净化接种、恒温养菌、刺孔、补水、传输、灭菌等设备;耕作、施肥、植保、播种、定植、采收、运输、田园清洁等机械;无土栽培设施;数据采集、展示和决策分析平台。
以上所支持设施设备不可与农机补贴及其他支持项目交叉重复。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建设情况表、信用承诺书(附件1、2、3)。
2.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介。
4.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资金概算、扶持环节、联农带农示范带动、效益分析、组织管理等部分)。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
6.新建、改建设施建设必须有土地备案资料、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
7.其他资料。奖励、荣誉、品牌等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应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存在伪造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由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自荐申报,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审核推荐形式申报,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后,按项目优劣排序,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遴选结果将在临颍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七、申报时限
即日起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联系人:杜德强 电话:0395-5656032
地 址:临颍县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管理股

临颍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附件2: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情况表
附件3:信用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临颍县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主体法人

实施主体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到乡镇村)

基地规模(亩、座)

合作社家庭农场

(级别)

法人征信是否

正常

是否取得

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等

财政扶持资金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概况)

主体申报意见

主要负责签字:

(公 章)

乡镇(街)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主要负责签字:

(公 章)


附件2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种植条件改善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万元、亩

主体名称

所在位置

(县乡村)

计划投资额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拟新建设施

拟改造提升设施

配套设施装备

信息化、智能化生产设备

总占地

面积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种植蔬菜种类

设施

类型

占地面积

设施

类型

占地面积

改造

内容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已知晓申报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准确有效,单位名称、身份证号、银 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无缺字、多字、错字,因本单位/本人原因导 致信息错误而影响申报、评选、兑现等工作的;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4.项目补助资金获批后,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使用。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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