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机场钠灯型高杆灯节能更新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已由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为中选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2.1项目概况:双流机场4号、6号机坪现有129盏钠灯,拟将其更换为节能近射灯;因部分C类机位更改为E类机位,局部照度不足,拟增补68个节能远射灯。
2.2比选范围:
①拟用节能(不大于400W)近射灯一对一替换1000W钠灯;拟用节能(不大于180W)近射灯一对一替换400W钠灯;
②照度不足区域,拟增补68个节能(不大于400W)远射灯。
③中标单位应完成本项目的改造方案设计、灯具采购、安装及合同期间灯具维护,并承担全部建设及维护费用。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含生产、安装及调试等)。
2.4质量要求:符合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标准(MH/T6108-2014)相关要求。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民用机场泛光照明系统LED节能改造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
3.3信誉要求:
3.3.1一个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申请文件。但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问接持股50%及以上的相互关联的独立法人。(4)存在管理关系的法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申请文件格式)
3.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申请文件格式)
3.3.3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具体查询时间为登记开始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区分节假日和法定公休日,须注明查询网址和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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