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T-14124163-246215-1智慧照明节能系统改造EPCO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本招标项目已由武汉国创东高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武汉国创东高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就智慧照明节能系统改造EPCO项目组织招标活动。 |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1 项目名称:智慧照明节能系统改造EPCO项目 1.2 项目编号:HBT-14124163-246215 1.3 招标范围: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南湖店、农科城店、白沙洲店、东湖庭园店、龙庭店、红光店、黄陂店、腾龙大道店、万隆店、滨湖店、凤凰店、武昌大道店、黄石团城山店、咸宁店、孝感交通路店、津泰店、塔桥路店、顾家岗店、红卫店、三元店、时代天街店等28家(首次改造门店21家、预备改造门店7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的照明节能灯具智能化改造。。 1.4 建设地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门店范围内。 1.5 工程规模: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南湖店、农科城店、白沙洲店、东湖庭园店、龙庭店、红光店、黄陂店、腾龙大道店、万隆店、滨湖店、凤凰店、武昌大道店、黄石团城山店、咸宁店、孝感交通路店、津泰店、塔桥路店、顾家岗店、红卫店、三元店、时代天街店等28家(首次改造门店21家、预备改造门店7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的照明节能灯具智能化改造。。 1.6 工期:90日历天。 1.7 最高限价:787.182900万元。 1.8 其他:。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还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和施工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内部职责分工应具有相应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3.4投标人人员配备:(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为投标单位员工,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承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4)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员工,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承诺)(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5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2019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依法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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